私自加建第5层,被停水停电?!业主10天内迅速拆除!
近日,桂城一违建宅基地业主
经劝阻后主动配合查处工作
在10天内自行拆除超高违建部分
坐标:林岳东沙村
事由:一业主私自为房屋加建第五层
结果:自行拆除
事情的经过是怎样的?
桂城君马上告诉你!
12月,桂城查治办巡查发现,林岳东沙村一房屋权属人卢某为房屋加建了第五层。虽该房屋属于正常报建,取得了不动产证,但业主该加建行为仍属超高建设行为。
随即,桂城查治办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该违法建筑物作出停电处理。
强制停电处理
谁料,业主还继续加建......12月15日,桂城查治办再次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该违法建筑物作停水处理,业主不得不被中止建设。
作停水处理
被停水停电后,违建业主曾到桂城查治办了解情况。相关工作人员告知当事人,必须要自行整改,恢复建筑物的合法高度。
在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后,业主自觉作出整改,拆除了超高建筑物,并得到所属村居的盖章确认。
业主自行拆除
业主卢某表示,其私自加建第5层,是出于遮挡雨水的考虑。“以前下雨天,4楼楼面会有漏水现象,所以想多建一层遮挡雨水。后来得知这种行为已超出建设范围,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整治。我便自行拆除,约10天即拆除完毕。”他说。
“该业主较配合,已在规定期限内恢复楼面原貌。”桂城查治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日常巡查中,若发现有业主私自加高房屋行为,将会进行停水停电整治,绝不手软。
哪些建筑或搭建物属于违法建设?有哪些“惩处”措施?街坊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举报?下面桂城君就来给你好好说说,看仔细啦!
哪些属于违法建筑?
根据从4月1日起实施的《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违法建设,即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包括:
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②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③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开工前未经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擅自开工建设的;
④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水务、交通运输、土地管理、文物保护、园林绿化等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法建设,后果很严重
1、对于违法建筑,可依法强制拆除程序
《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规定了强制拆除程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镇政府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在依法履行公告、催告等程序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责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依法强制拆除;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并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2、逾期不改对建设单位和个人都开罚
对于违法建设,可不是拆除就完,还可能面临不予登记甚至罚款的后果。
《办法》明确提出:
国土部门对没有或者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以及当事人未处理完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不予办理或者暂缓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继承登记和生效法律文书转移登记除外)和抵押登记。
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设,相关部门责令违建当事人限期改正,对按期改正违法建设部分的,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建设工程未经验线或者经验线不合格擅自开工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建设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
商品房开发企业诱导业主违法建设的,由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对商品房开发企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将违法信息录入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披露,并对其诚信记录进行扣分。
发现违建可这样举报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可通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镇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的信箱、电子邮箱和全市统一的电话投诉、举报违法建设行为。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镇人民政府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有明确投诉、举报人的,受理机关应当将受理情况告知投诉、举报人,处理结果应当在处理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
违法建设不仅存在安全隐患,也不利于城乡土地的规划、建设与管理。遇到违法建设行为,佛山市民可以积极拨打0757-12345进行举报投诉!
来源:桂城查治办、桂城宣传文体办
编辑:南海桂城微信编辑小组 赖舒婷 杨洁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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